单位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会兴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会兴村
联系电话:0398-2910621
传真电话:0398-2910621
邮政编码:472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领导班子:
党工委书记:张少平
正科级干部:姚昊政
党工委副书记:张玉青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李岩东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崔振红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监察专员:吴 云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张晓燕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庆 睿
办事处副主任:张会军
会兴派出所所长:任志峰
主要职责:
一、会兴街道党工委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研究决定本街道农业农村、村镇建设、经济发展、村(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四)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五)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七)组织制定村(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村(社区)单位党组织和村(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村(社区)政治生活。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九)领导村(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
(十一)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兴街道办事处职责
(十三)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十四)负责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十五)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十七)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十八)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十九)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二十一)制定村(社区)建设、村(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村(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村(社区)服务资源。
(二十二)组织村(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村(社区)服务事业。
(二十三)指导村(社区)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四)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村(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十五)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二十六)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和谐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十七)负责人口、卫生健康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村(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二十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十)承担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组成: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上级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10621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10191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上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住房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11116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上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上级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19002
(八))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接上级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国防动员、住房保障等部门工作。
联系电话: 0398-2911387
(九)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授权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实施合同监管,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做好产品(含食品、药品、特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对应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
(十一)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执行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决算;负责监督街道的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合理支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管理机关非税收入资金上缴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对农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监督规范街道机关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收支管理;监督管理"村财乡管"记账业务;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本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应上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