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份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份
3.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1份
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 2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份
6.委托书 1份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份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份
9.与第三方利害关系说明(项目地乡政府盖章)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1份
10.发改委备案或立项批文复印件盖章 1份
11.防洪影响补救承诺书 1份
二、窗口登记、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
1.申请人办理网上登记;
2.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时限;
3.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并提交审批申请,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人及申请事项信息正确。
三、审查
《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前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现场勘测2个工作日,社会(听证)公告7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合计10个工作日)
四、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以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0.5个工作日)
五、网上审批及公示
通过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的事项申请进行审批操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三门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0.5个工作日)
六、送达
电话联系申请人,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行政许可证件送达(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