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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日期:2023-08-25 17:41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被暂停发放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资格认证、信息修改或相关调查,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或刑满释放的劳动教育期满的。
  三、办理材料
  (一)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再次出现、失踪参保人员再次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协助认证)后恢复待遇。
  (二)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
  (三)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四)参保人员刑满释放,需要提供退休人员入刑通知书和刑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四、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受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自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
  夏季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三门峡市黄河东路市四小斜对面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98-295362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98-29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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