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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3-08-25 17:43    
  一、事项名称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发生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情况,应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
  三、办理材料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报人身份证。
  4.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二)离退休人员因公死亡待遇核定
  1.《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填写承诺书,经办机构应据提供材料办理。
  3.申报人身份证。
  4.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内部共享数据获取,无需申报人提供。
  (三)供养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提供火化证(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或医学死亡证明(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或承诺书。
  (四)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自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夏季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冬季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三门峡市黄河东路市四小斜对面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98-295362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98-29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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