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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3-08-25 08:42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简述: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凭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4.省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归集;省内多地同时存续失业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归集。

二、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委托书。

三、办理方式: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参保对象可以通过线上(国家社保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会保障卡或微信小程序等)或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自取

六、收费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0398-295315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0398-295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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