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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5 10:39    
  一、投资环境简介
  湖滨区位于河南省西部,位于黄河中游南岸,河南、陕西、山西三省交界处,素有黄河金三角之称,周边有运城、洛阳、郑州、西安等大中型城市,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行政区,隶属三门峡市管辖,是三门峡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北隔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相望,西、北、南三面为黄河和青龙涧河环抱,状若半岛,又因濒临三门峡水库,故名湖滨。湖滨区全区总面积185平方公里,是一个城乡兼备的综合型城区。共有3乡7街道(含2涉农街道),47个行政村、47个社区,截至2020年,总人口32.6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总数5.4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数的16.53%,6069岁城镇老人17439人;7079岁城镇老人11130人;80岁以上老年人数6540人。作为三门峡市的主城区,湖滨区集聚了养老、医疗、文化、物流、人才等优势资源,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条件差异、人口结构、生育政策不同,湖滨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城市养老需求压力较大,对老年养护型机构需求量急剧增长。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和日趋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湖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打造三门峡养老首善之区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同步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为三门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二、投资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依据
  《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发〔2022〕8号)
  四、投资办理流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湖滨区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登记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向湖滨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的向编制部门申请。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由湖滨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湖滨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简化办理流程,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设立经营性和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编制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或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名称、类型、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联系人及其通讯方式等),有条件的上传至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湖滨区民政部门及时了解或下载,并督促指导其做好备案工作。
  3.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有关要求的,简化手续,可不再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直接向原登记审批部门申请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医疗机构原有医疗床位改为养老床位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到湖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进行备案。
  2.湖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社会福利股在接收材料后对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及时整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湖滨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五、联系电话
  湖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0398-27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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