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低保的主要环节:
(一)申请。我区凡居民家庭人均年平均收入低于7560元(城市户口)、5280元(农村户口)的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或者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乡(街道)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救助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审核确认。①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街道)提交区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并由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街道)确认为救助对象并同时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乡(街道)应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调查,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与公示意见一致的,由乡(街道)直接确认;民主评议结果与公示意见不一致的乡(街道)不予确认,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报区民政局备案。②乡(街道)承担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主体责任。所有纳入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报区民政局经过核对平台核对信息,并出具核对报告后,才能确认是否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没有经过核对平台核对信息,但出具核对报告后直接纳入救助的对象,将不被承认。
(三)审批。经乡(街道)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区民政局要在3--5日内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确认救助金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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