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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能退吗?

发布日期:2023-08-24 16:23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能退吗?
  当前,手机网络游戏已逐渐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休闲娱乐之一,不少人愿意在玩游戏时进行充值消费,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有限、心理成长尚不健全,进行游戏消费时往往不能节制,容易向游戏中大量充值,给家庭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法律又是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典型案例
  2021年8月,张三(化名)的儿子张小三(9周岁)使用张三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在某游戏平台注册游戏账户,后张小三通过其父亲张三的支付宝账户在游戏内先后充值2.4万元,用于购买游戏皮肤、游戏道具等。张三发现支付宝账户余额减少后,通过询问得知是儿子偷偷充值,张三多次与游戏公司沟通反映未成年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于是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全额退款。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小三未经张三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游戏并消费充值,应视为张小三个人行为。张小三在注册消费时年仅9岁,其在游戏内充值并花费2.4万元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符,并且张三对此不予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张三作为张小三的监护人,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导致张小三擅自使用其身份注册游戏并消费,对于案涉损失存在重大过错。游戏公司未能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充分措施保证注册人提供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导致未成年人张小三冒充其父亲身份注册并大额消费,对案涉损失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由游戏公司赔偿张三损失共计9600元。
  律师释法
  河南甘棠律师事务所刘鑫鑫律师认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此案也提醒广大家长,作为监护人,一方面要加强对孩子引导监督,另一方面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支付而造成麻烦。(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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