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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7 17:17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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