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湖滨区《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湖财预〔2023〕318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市级资金。
二、资金规模:530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区交口乡、磁钟乡、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
四、使用单位:交口乡、磁钟乡、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
五、分配依据: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湖滨区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三湖巩固脱贫组(2023)4号)、《关于2023年湖滨区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批复和区人社局项目变更申请批复的通知》(三湖巩固脱贫组(2023)6号)文件。
六、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七、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
国家:12317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337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0398-3058918
监督邮箱
湖滨区财政局电子邮箱:hbqnck@126.com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hbfupin@163.com
通讯地址
区财政局:湖滨区河堤路与上阳路交叉口50米
区乡村振兴局:湖滨区六峰南路与河提北路交叉口北
附: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滨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