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湖滨区《关于变更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三湖财预〔2023〕320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二、资金规模:90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2023年湖滨区磁钟乡南鹿坡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2023年湖滨区交口乡交口村南果北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
四、分配依据:根据《关于2023年湖滨区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批复和会兴街道项目调整批复的通知》(三湖巩固脱贫组(2023)3号)、《关于2023年湖滨区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批复和区人社局项目变更申请批复的通知》(三湖巩固脱贫组(2023)6号)文件。
五、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六、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
国家:12317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337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0398-3058918
监督邮箱
湖滨区财政局电子邮箱:hbqnck@126.com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hbfupin@163.com
通讯地址
区财政局:湖滨区河堤路与上阳路交叉口东50米
区乡村振兴局:湖滨区六峰南路与河提北路交叉口北
附:关于变更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湖滨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