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湖滨区《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三湖财预〔2023〕27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二、资金规模:1790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区磁钟乡、高庙乡、交口乡所需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
四、使用单位:磁钟乡、高庙乡、交口乡。
五、分配原则:根据《关于2023年湖滨区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三湖巩固脱贫组〔2023〕1号)文件。
六、分配结果:将各乡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七、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5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八、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
国家:12317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337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0398-3058918
监督邮箱
湖滨区财政局电子邮箱:hbqnck@126.com
湖滨区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hbfupin@163.com
通讯地址
区财政局:湖滨区河堤路与上阳路交叉口50米
区乡村振兴局:湖滨区六峰南路与河提北路交叉口北
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湖滨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