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湖教体文〔2021〕172号
各乡(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园),民办幼儿园:
近日,多地出现学校食堂因食材质量或食品加工环节把关不严而出现师生食物中毒问题,主要原因是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校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堂对外承包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每天安排校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对食堂食材、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实行签字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出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行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三市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确保学校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严把食材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学校食堂监控摄像装置正常使用,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学生、家长进行监督。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工作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要求和制度。要积极建立并落实学校负责人和学生家长(或家委会)陪餐制度。
三、认真开展自查
各学校要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强冬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一查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二查是否落实建立校领导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三查食堂物品清洁情况。重点自查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四查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五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及留样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六查供餐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货台账是否合规、工作人员的资格、健康操作情况和培训情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七查明厨亮灶工程推进情况。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是否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实现有效监督。八查学校食堂食品售卖情况,各校对照校园禁用食材禁用清单,查是否有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供应食品,是否存在禁用食品,售卖变质腐烂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现象。
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工作。自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环节,不留空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要提前处理,做好风险预防,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区教体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会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四、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信息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正常渠道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对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校园食堂禁用食材清单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校园食堂禁用食材清单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发布提示整理。
一、学校食堂禁用食材
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 组织、器官、脏器;
2.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 产品;
3.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 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4.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5.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 装熟食制品;
6.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 以及吉士粉。
二、学校食堂禁止供应食品品种
1.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供应的食品;
2.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3.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 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 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 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