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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滨区区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15:08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湖滨区区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乡(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园):

《湖滨区区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于2015年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的调整,经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20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22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2日

 

湖滨区区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

工作方案(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申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推荐程序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各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组织。各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在学校教代会监督下进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领导小组成员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组织报名。组织学校教师报名。

(四)资格审查。各单位要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人任职年限、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特别是要审查申报人员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和单位推荐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方案中的任现职是指所任职称级别)。

(六)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七)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八)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接受监督。

(九)上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和积分排名情况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时间上报。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内增加填写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和成员签字。

四、积分办法

(一)职业道德积分(5分)

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量化积分,考察项目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和服务态度等。

(二)工作量积分(5分)

根据各单位满工作量需求,量化教师工作量积分,达到该标准的积3分,每减少或增加相应的工作量,扣减或增加相应的分值。 

(三)考勤积分(5分

参评教师近五年病事假(法定假除外),累计30天以内的按全勤对待计5分,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考核小组按比例酌情扣分;在其中一年内病事假累计60天以上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参与高一级职称评选(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教学业绩积分(55分)

教学业绩积分为教学效果分值与教学效果进步奖分值之和。

1、教学效果分值(50分)

教学效果积分以参加市、区、乡(街道)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按本人所教学科的教学效果在本校本年级本学科或检测单位之间同年级同学科所处等级,分三类计分:一类计4650分,二类计4145分,三类计3040分。

申报高级教师的为近六年教学效果累积等级的平均值;申报一级教师的为近三年教学效果累积等级的平均值。

体、音、美、计算机等学科教师,按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分三类计分:一类计4145分,二类计3540分,三类计3034分。

行政后勤等不能进行教育教学检测评估的人员,按各单位自行制定,经教代会通过并报教科体局备案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分三类计分:一类计4145分,二类计3540分,三类计3034分。

2、教学效果进步奖分值(5分)

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申报高级教师的近六年内,申报一级教师的近三年内每上升一个等次加1分,每下降一个等次分别减1分。申报高级教师的近六年有六次以上期末成绩在一类的加5分;申报一级教师的近三年有三次以上期末成绩在一类的加5分。教学进步奖最高分值为5分。

其它:幼儿园、特校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奖励积分

1、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积分

参评人员按从教年限计算,每年计2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定第次年度,扣除相应年数)。

2、任职年限积分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22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任职年限为基础,符合要求的计10分,每超出一年加2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定等次年度,不加分)。

3、学历积分

中师(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研究生4分。

4、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积分

(1)城市小学和各中学现任班主任的加6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两项累计计算。

(2)农村小学现任班主任的加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不含当年)加1分。两项累计计算。

(3)任现职以来任年级主任每年计1分,任现职以来任教研组长每年计1分。

(4)校(园)长按教体局规定课时量任课的,每年计5分;担任主课教学任务又兼行政管理工作,达到满工作量的,当年副校级计4分,中层正职计3分,中层副职计2分,任现职以来(不含当年)副校级计3分,中层正职计2分,中层副职计1分;担任副课教学任务又兼行政管理工作,达到同学校、同种类型学科教师工作量的,当年校级计3分,中层正职计2分,中层副职计1分,任现职以来校级计2.5分,中层正职计1.5分,中层副职计0.5分。不具备以上工作经历,但达到教体局规定课时数的校级领导每年计1分,没有按照教体局规定担任教学任务的不计分。

5、年度考核积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2分,合格一次计1分。

6、证件积分

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对业绩的要求,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的计20分。超出文件规定基本条件要求的,每超一个证件,同级别的加1分,每高一个级别,多加1分。

7、交流积分

参加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支教的教师加5分。

总积分=职业道德积分+工作量积分+考勤积分+教学业绩积分+奖励积分

五、有关说明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二)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须毕业,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学历认证为可查询的认证报告或者电子注册备案表。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所在学校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教学经历证明、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人选中,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选必须有农村工作或支教经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进行推荐。在推荐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达到政策人人都知晓,条件人人会对照,积分自己都能算,排名人人都明了。各单位要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职称申报诚信建设,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要签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22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的相关材料及电子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上报。

(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或职评材料清单上加盖公章)。

(五)各单位材料展示结束后,不得补充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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