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领导小组的
通 知
三湖教领〔2022〕1号
各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三教领〔202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湖滨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 伟(区委常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贾建忠(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 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俊梅(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连风(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英芳(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崔海波(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彦朝(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岳 红(湖滨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丁萌光(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桂芳(区残联干部)
王 倩(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陈 静(区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 冉(交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黄天宇(高庙乡副乡长)
周 波(磁钟乡主任科员)
刘亚玲(崖底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刘伟元(会兴街道副主任科员)
任娇娇(前进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刘秋朝(湖滨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姚 伟(涧河街道副主任科员)
茹蕴泽(车站街道副主任)
郭 苗(大安街道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李连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监管,指导各部门做好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有关工作。
各乡(街道):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做好失学劝返和无正当理由未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教育、发放司法文书、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所辖村委会要准确掌握村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上学动态情况,并建立台帐,帮助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乡政府(街道)报告控辍保学情况。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定期排查,指导督促学校对在校生进行人籍比对排查,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做好辍学学生信息反馈、督促联合劝返、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各乡(街道)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区司法局: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乡(街道)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湖滨公安分局:建立湖滨辖区学籍系统和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61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对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和外出打工辍学的学生,配合乡(街道)等部门开展寻找和劝返复学工作。
湖滨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区人社局:对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学生,配合乡(街道)、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
区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区教体局,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区民政局:对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学生,配合乡(街道)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求助政策保障范围。
区宗教事务局:对因信教辍学的,配合乡(街道)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履责。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明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熟悉工作流程,扎实开展工作。
(二)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坚持问题导向,信息共享,综合监管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进展、重要问题、存在困题等,研究解决并部署落实,持续有效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三)联动推进,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联动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2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