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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08 18:45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1、本单位的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校长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7.学校建立校长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校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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