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区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工作费用减免的实施方案
三湖教体文〔2021〕144号
根据湖滨区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湖教体文〔202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湖政阅〔2021〕15号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对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标准:区属11所施行课后延时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每生每月120元的标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其中,60元由学生家庭承担,60元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二)减免对象:对下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学生家庭承担的部分给予减免:
1.脱贫享受政策户;
2.脱贫不稳定户;
3.边缘易致贫户;
4.突发严重困难户;
5.城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
(三)执行时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2022学年上半学期。
(四)工作要求: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各学校要认真宣传、仔细核对,对上述5大类困难学生施行课后服务费家庭承担部分予以减免。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