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管理 > 正文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0:40    

湖滨区教育体育

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校(园),民办教育机构,局机关及二级机构:

经区教体局党组同意,现将《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河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二条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第三条  区教体局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法制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教体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建立局领导联系乡(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年度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推动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督促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强化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将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设立安全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启动安全工作问责制,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统筹协调开展安全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全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负责领导教体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安全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安全法制股及机关其它股室、乡(街道)中心学校和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其他局班子成员:组织分管股室和联系分包学校(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局党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督查、同考核;指导、监督分包学校(园)建立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协助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协助分管领导落实局党组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协助联系局领导指导监督所联系学校(园)的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本股室分包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各股室安全工作职责。

办公室(安全法制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局党组会议专项议题,研究部署教体系统安全工作,做到记录完整,材料充分。负责教体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体系统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加强局机关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负责防汛应急协调、联络工作。加强涉校涉生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加强机关文书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室安全设施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加强局机关办公楼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办公楼电器火灾综合治理。

以保证教体系统安全为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体系统实际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其它股室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活动;贯彻上级和局领导有关指示和要求,依法管理、从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做好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有效推进全区教体系统电器火灾综合治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三防建设和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升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督促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负责全区教体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幼儿园定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和防汛演练。

人事股:将安全管理纳入教体系统校长培训内容,提高校长安全管理水平;严把教师招聘关,防止有精神疾患和强烈报复社会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加强人事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室安全设施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基础教育股:加强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师资、教材的要求,完善功能室建设。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人生规划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做好在校生心理异常现象的排查和疏导,重点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单亲家庭、思想和学业上有重大变化的学生家庭、进城务工家庭子女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留守儿童的关爱;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审批工作。重点加强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中职生实习及实训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民办教育办公室:督促指导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综治维稳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前儿童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计财股:做好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工作;做好直属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有关安全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做好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保证机关财务数据安全、完整;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确保财务工作档案安全。

项目办:做好全区教体系统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定期检查指导各地各学校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工作,校舍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汛期校舍安全;严把工程材料及电器设备采购关,确保建筑材料及电器线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督导室: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政督学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责任督学分包督导学校安全工作。

师训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安全知识纳入各类教师培训当中。加强教师培训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参培人员人身安全。

体卫艺股: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定期检查指导各地各学校相关工作;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更新陈旧器材,特别是高危项目器材;加强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做好学校自身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文明办:做好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招生办:加强招办办公室安全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加强各类考试考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电教仪器站: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加强教育装备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实验仪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制度,强化危化品监管。大力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构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服务体系。开展教育装备安全与质量追踪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装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巡检,做好教体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对机房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和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情况等进行检查。

基础教研室: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安全知识、应急技能量化考核机制和安全教育教学效果评价机制;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教科研工作。

资助中心: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做好资助对象身份核查确认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和被资助对象信息安全。

青少年活动中心:加强办公室及活动室安全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加强在中心活动的教师、青少年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区教体局每季度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学习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区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安全主管股室汇报本单位前一段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各股室汇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以及对所分包学校安全监管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时限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学校常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考评,通报存在问题,表彰先进。

第九条  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

(一)区教体局成立督查组。一是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承担安全工作督查任务。二是由教体局和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和全面督查,承担督查任务。安全法制股承担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督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三)督查方式。采取提前通知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两种方式,实地考查、座谈、查看档案资料。

(四)督查要求。区教体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督查工作,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督查组要向隐患所在单位学校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给所在单位学校,一份返回安全法制股,以便于跟踪、督查整改。

第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件灾难类。包括各种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Ⅱ级以上的刑事案件等。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

(二)报告程序。各基层学校以及相关责任股室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各中心校报)和区教体局报告,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教体局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三)报告时限。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做到2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初步情况,40分钟内简要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2小时内报告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报至处理结束。

(四)报送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应说明事发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等,以及事件原因初步判断、影响范围和目前采取的措施。进程报告应每天报告(必要时一天数报)事件进展情况,查清涉生伤亡个人及其家庭信息等。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完毕后出具,主要部分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处置过程(采取措施)、下一步工作等。信息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第十一条  值班制度

(一)区教体局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值班室按要求安装固定电话和传真,张贴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值班安排表及局领导电话。

(三)每天要有1名局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集体外出和大型集会活动审批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开展以下活动需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师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外出写生、旅行研学等活动;有师生集体参加的校外演出活动、文体活动等;外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的各类活动;其他动用学生参与的各种校外集体活动。

(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学习、外出写生、旅行研学等活动由基础教育股和民办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核;有学生参加的演出活动、文体活动由体卫股负责审核;外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的活动及其他动用师生参与的各种校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三)100人(含)以上集体活动由主管股室审核报区教体局局长审批;50人100人集体活动由主管股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50人以下由主管股室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机关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二)区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的安全工作,并经常对本股室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报告和整改。

(三)每天下班时,要仔细检查门、窗的封闭保险情况,防止被盗;要关掉所有电器电源,防止出现意外。离开办公室,必须及时落锁,不得搞空城计或留外单位人在房间。

(四)遇到外来人员寻衅滋事、干扰公务或本局人员在外出现意外,情况紧急时,局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介入,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五)档案室、资料室、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视,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六)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装。

(七)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的责任,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

(八)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领导报告火情,讲清起火地点和部位,并派专人接应消防车。

(九)发生火灾后,各有关股室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抢救生命和物资,任何人都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

 

第五章  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初,各基层学校、幼儿园要向区教体局递交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承诺书。学校、幼儿园也要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