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
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湖政办〔2016〕57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0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免学杂费、书本费(两免):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进行补助,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寄宿生优先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经学校评定后享受。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执行,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秋季学段评审,分学期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农村学校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27%,城市学校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10%,资助名额要向贫困面较大的学校倾斜,确保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3、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享受,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秋季学段评审,分学期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