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河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区河道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立即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3.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禁止进行下河游玩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4.要做好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严禁在河道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戏水等活动,对不听劝阻,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