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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关于预收费监管保证金缴纳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10-23 17:53    

三湖文旅规〔20251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湖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关于预收费监管保证金缴纳实施方案

 

为依法规范湖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风险保证金缴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保证金的定义和用途

保证金是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本方案所称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账户)中按照一定标准存入的监管资金。

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风险管控,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及家长的权益,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发生,维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整体市场稳定。

二、保证金管理工作

1.缴纳主体。取得文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包含在本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审核同意,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术类、戏曲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2.缴纳金额。首次申请办学时,当年缴纳保证金额度为3万元(若含有艺考类的范围,首次缴纳保证金额度为5万元)。次年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保障金缴纳额度随年审进行动态调整,最低额度不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对《办学审核同意书》实行年审制,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各项指标年度综合评审,评审不合格者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保证金缴纳额度采取一点位一议机制,由湖滨区文化和旅游、托管银行、培训机构三方现场核查运营情况(含学员数量、收费标准、意识形态及收退费投诉等),确定各机构具体缴纳金额。

3.缴纳方式。为方便资金监管,选定相关银行作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资金托管银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与湖滨区文化和旅游指定的托管银行签订《保证金监管协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协议签订后将保证金足额存入监管账户,托管银行向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具到账凭证。

4.账户管理。由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银行和培训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且未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能擅自提取保证金。账户资金仅限用于退费及风险处置,不得用于融资担保、日常经营等其他用途。

5.退出流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注销《办学审核同意书》前一个月到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理注销手续。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机构申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第三方托管银行出具保证金退出手续相关资料,托管银行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区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保证金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对保证金动态管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区人大政协、学生家长),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年度综合评审结果动态评估保证金缴纳数额,调整保证金不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三)加强检查。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持续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保证金缴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加强行业自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学习,强化行业自律,依法规范运营,切实提升培训服务合同履约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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