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量增长,群众想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意愿明显增多。为满足群众购买需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三门峡市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提出湖滨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有关要求,营造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为构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结合三门峡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和湖滨区及附近尚未有建成投入使用的烟花爆竹仓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野鹿村、侯桥村除外)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具体要求,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附件1)中烟花爆竹零售店规范要求。
(二)烟花爆竹经营店的建筑外墙不可为已建成居民小区和居民居住院落的边界围墙。
(三)烟花爆竹经营店不可为拼接式板房、移动式水泥房等无地基的临时建筑。
(四)烟花爆竹经营店不可在输变电设施50米范围内。
(五)烟花爆竹经营店不可在易燃可燃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内。
(六)烟花爆竹经营店不可在电动汽车充电场100米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店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包括连排建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
(二)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三)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五)制定并在店面内张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附件1)中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地址应与申请地址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时间开始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湖滨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湖滨区应急局在规定时间内按通过初审的登记顺序组织实地核查。
(三)核查通过后,湖滨区应急局将组织通过核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5日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7日进行实地核查。
2026年2月8日至2026年2月9日进行培训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查审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二)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不得变更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向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烟花爆竹。湖滨公安分局、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街道)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
附件1:AQ 4128-201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pdf
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湖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