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压实压紧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明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区政府决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非煤地下矿山“3+2”联保制度,各级责任人务必履职尽责,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督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现将2024年三门峡市湖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门峡市湖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2024三门峡市湖滨区非煤露天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及安全风险等级情况.pdf
2024三门峡市湖滨区非煤地下矿山县级领导安全生产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