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规〔2025〕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调整我区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湖滨区籍城乡居(村)民;
(二)在湖滨区辖区内出生,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三)湖滨区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四)在湖滨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
(五)湖滨区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六)在湖滨区党政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七)驻湖滨区现役军人;
(八)湖滨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湖滨区籍的学生;
(九)其他符合条件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和三门峡市物价局、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三门峡市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2〕76号)规定,每具遗体可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元,包括:
(1)遗体接运费350元(湖滨区境内);
(2)遗体火化费280元;
(3)遗体基本冷(冻)藏费(最长不超过3天)150元;
(4)遗体内抬费50元;
(5)可降解骨灰盒200元或遗体告别厅使用费200元;
(6)消毒费80元;
(7)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90元。
根据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据实结算。如遇殡仪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向三门峡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并填写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
在湖滨区辖区内死亡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当年实际产生的应补助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作为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要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与服务对象回访,重点核查殡葬服务流程合规性及资金使用透明度。各乡(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殡葬改革理念,引导群众破除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通过强化监管刚性约束与宣传柔性引导相结合,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能与社会认同度,确保惠民殡葬服务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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