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3001-0202-2025-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18
标  题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湖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7-21 15:10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三湖政办20251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精神,区委区政府研究,现调整我区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湖滨区籍城乡居民;

(二)在湖滨区辖区内出生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三)湖滨区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四)在湖滨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

(五)湖滨区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六)在湖滨区党政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七)驻湖滨区现役军人;

湖滨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湖滨区籍的学生;

)其他符合条件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和三门峡市物价局、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三门峡市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276号)规定,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包括:

1遗体接运费350元(湖滨区境内)

2遗体火化费280

3遗体基本冷(冻)藏费(最长不超过3天)150

4遗体内抬费50

5可降解骨灰盒200元或遗体告别厅使用费200

6消毒费80

7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90

根据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据实结算。如遇殡仪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向三门峡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并填写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

在湖滨区辖区内死亡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财政按照当年实际产生的应补助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作为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要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与服务对象回访,重点核查殡葬服务流程合规性及资金使用透明度。各乡(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殡葬改革理念,引导群众破除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通过强化监管刚性约束与宣传柔性引导相结合,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能与社会认同度,确保惠民殡葬服务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本通知自20258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5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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