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办〔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惠民殡葬政策减免范围、减免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方式进行调整,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二、文件意义
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是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动力。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湖滨区籍城乡居(村)民;
(二)在湖滨区辖区内出生,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三)湖滨区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四)在湖滨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
(五)湖滨区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六)在湖滨区党政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七)驻湖滨区现役军人;
(八)湖滨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湖滨区籍的学生;
(九)其他符合条件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人员。
四、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和三门峡市物价局、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三门峡市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2〕76号)规定,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元,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350元(湖滨区境内)
(二)遗体火化费280元
(三)遗体基本冷(冻)藏费(最长不超过3天)150元
(四)遗体内抬费5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200元或遗体告别厅使用费200元
(六)消毒费80元
(七)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90元
根据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据实结算。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如遇殡仪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向三门峡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并填写湖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规定补助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
在湖滨区辖区内死亡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