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区3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以下3家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
自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之日起,上述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法人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经二路店 | 孙锋 | 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北二街坊18号柚(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
2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召公西路店 | 孙锋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公西路山水天玑小区1号楼1层02号商铺 |
3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黄河西路店 | 孙锋 | 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发区黄河西路向阳村委会1层2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