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湖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批准,解除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法人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三门峡杨廷方口腔门诊部 | 杨廷方 | 湖滨区六峰路中段市体育局门面房 |
2 | 三门峡蓝刺猬口腔门诊部 | 张雪娇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西北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