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我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党团建设、办学条件、保育教育、安全卫生、财务管理、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安排
(一)工作体制按“属地管理”原则。
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现场问答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体局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
(二)工作方式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先由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年检材料和到校实地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湖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据实填写年检有关内容;在自查同时,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根据《湖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准备实地检查材料。
3.教育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年检工作组到校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1 份;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表》1 份;
(三)《湖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自查得分情况 1 份;
(四)《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汇总表》1 份
(五)本年度工作总结 1 份。
五、年检结论
根据赋分等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 年检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 100 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 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从合格园及机构依据得分高低评出。
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下列问题的,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2)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或者擅自通过股权转让等方 式变更学校实际控制人的;(3)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非法 集资、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抵押,对学校正常稳定办学 构成重大影响的;(4)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学校违规办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发生虐童事件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6)举办者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或者举办者的经济纠纷、涉诉事项对学校办学造成风险隐患,或举办者在教育领域有不良从业记录的;(7)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不主动配合年检工作,导致有关情况无法核实的。
六、有关要求
(一)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
(二)年检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履职尽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年检结束后,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四)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的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等级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2932778,邮箱:hbqmbjy@163.com。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6 年1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