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批第D20181025008号转办件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10月26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湖滨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举报件交办单》(第2批D20181025008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湖滨区交口乡卢家店附近公路局下属加水站,污水乱排,进站车辆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请求处理。
二、调査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交口乡卢家店附近公路局下属加水站污水乱排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加水站有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流入农田做浇地用水。
(二)关于反映交口乡卢家店附近公路局下属加水站进站车辆扬尘严重的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加水站进站车辆多为大型货车,进出口道路未完全硬化,造成扬尘。
三、处理情况
交口乡组织人员现场查看,经与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沟通,发现该加水站无任何手续,属于私搭乱建行为。10月26日,已对该加水站下发停电通知书,进行停电处理;10月27日,组织人员进行拆除,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四、下步措施
交口乡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台账,定期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特此报告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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