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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政办〔2020〕4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0:37     字体:

三湖政办〔2020〕4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年底前完成交口乡富村日光温室大棚、高庙乡王家岭村生猪养殖、会兴街道东坡村雨水管道等19个扶贫项目建设,实现全区剩余121户234人全部脱贫。(主要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涉农街道)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一)继续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打造亮点小区6个以上,推动社区小区提质提档。(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二)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加快新型智能环保垃圾箱配置,高质量建设规模2万户的垃圾分类示范区片。(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三)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向川路、新六峰北路、会纺路、茅津北路(春秋路口)和北环路(茅津北路至沿黄公路连接处)等断头路打通拆迁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房屋征收办,相关街道)

三、加快实施旧城改造

(一)完成前进街道十一局大修厂及周边、钢材厂及周边、量仪厂及周边三大片区改造征收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办;相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前进街道)

(二)加快上村二期、梁家渠、师家渠、斜桥等项目安置区建设,上村二期8栋楼、梁家渠一期3栋楼全面交工。(主要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崖底街道、会兴街道)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8天,PM2.5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浓度控制在91微克/立方米以下。(主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第一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

(三)全面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持续做好全区露天矿山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各乡<涉农街道>)

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启动区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相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湖滨国资公司)

(二)继续免费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完成筛查3000例以上。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主要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委;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

(三)建设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完成新建病房楼二栋23070平方米,改造现有门诊楼一栋4400平方米,新增传染病床位约220张。(主要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

六、提高群众生活保障

(一)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统筹做好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救助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街道>)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调节,做好稳价保供工作,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管湖滨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街道>)

七、扩大就业和社保覆盖

(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依托打工直通车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确保新增城镇就业5100人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街道>)

(二)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力争实现户籍人口应保尽保。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市场监管湖滨分局、各乡<街道>)

八、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加快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新建日光温室200亩、种植季节蔬菜1000亩,引进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5个,技术培训400人次,无公害蔬菜生产建档率达50%。推广花椒、扁桃、葡萄等休闲采摘。(主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蔬菜办;相关责任单位:各乡<涉农街道>)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厕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等治理。(主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各乡<涉农街道>)

(三)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路面整修14.7公里;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磁钟乡、会兴街道4条农村电网和交口乡1条10千伏主线电路升级;加快实施王官水库提灌工程,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湖滨供电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各乡<涉农街道>)

九、加快实施教育扩容

(一)加快德鑫苑小学开学筹备工作,确保秋季正式招生。推进斜桥、崖底幼儿园建设,确保斜桥幼儿园今年建成。(主要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崖底街道)

(二)启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乡)

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启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湖滨国资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2.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附件1

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指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1

全面完成

脱贫攻坚

任务

年底前完成交口乡富村日光温室大棚、高庙乡王家岭村生猪养殖、会兴街道东坡村雨水管道等19个扶贫项目建设,实现全区剩余121户234人全部脱贫。

扶贫办

区财政局

各乡(涉农街道)

2

完善城市

基础设施

继续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打造亮点小区6个以上,推动社区小区提质提档。

区建设局

相关街道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加快新型智能环保垃圾箱配置,高质量建设规模2万户的垃圾分类示范区片。

区城市管理局

相关街道

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向川路、新六峰北路、会纺路、茅津北路(春秋路口)和北环路(茅津北路至沿黄公路连接处)等断头路打通拆迁工作。

区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

区城管局、区信访局、

区房屋征收办,相关街道

3

加快实施

旧城改造

完成前进街道十一局大修厂及周边、钢材厂及周边、量仪厂及周边三大片区改造征收工作。

区房屋征收办

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

区城管局、区信访局、

前进街道

加快上村二期、梁家渠、师家渠、斜桥等项目安置区建设,上村二期8栋楼、梁家渠一期3栋楼全面交工。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崖底街道、会兴街道

4

改善生态

环境质量

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8天,PM2.5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浓度控制在91微克/立方米以下。

生态环境

第一分局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

全面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持续做好全区露天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区水利局、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各乡(涉农街道)

5

提升医疗

健康水平

启动区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区卫健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湖滨国资公司

继续免费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完成筛查3000例以上。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

区妇联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各乡(街道)

建设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

6

提高群众

生活保障

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统筹做好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残联

区财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街道)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调节,做好稳价保供工作,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区发改委

市场监管湖滨分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街道)

7

扩大就业和社保覆盖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依托打工直通车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确保新增城镇就业5100人以上。

区人社局

区教体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街道)

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力争实现户籍人口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区医疗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市场监管湖滨分局

各乡(街道)

8

大力推进

乡村振兴

加快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新建日光温室200亩、种植季节蔬菜1000亩,引进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5个,技术培训400人次,无公害蔬菜生产建档率达50%。推广花椒、扁桃、葡萄等休闲采摘。

区农业农村局区蔬菜办

各乡(涉农街道)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厕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等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第一分局、各乡(涉农街道)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路面整修14.7公里;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磁钟乡、会兴街道4条农村电网和交口乡1条10千伏主线电路升级;加快实施王官水库提灌工程,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水平。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湖滨供电分局

各乡(涉农街道)

9

加快实施

教育扩容

加快德鑫苑小学开学筹备工作,确保秋季正式招生。推进斜桥、崖底幼儿园建设,确保斜桥幼儿园今年建成。

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崖底街道

启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

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相关乡

10

建设

科技创新

服务中心

启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

湖滨国资公司

区建设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2

2020年湖滨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完成2020年度区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区发改委具体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指标。以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情况为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将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确保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如期推进。

(二)月度通报。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对工程类民生实事项目要建立项目进度表,每月形成月度报告,于下月1日前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每月定期汇总情况报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进行全区通报(包括进展情况、进展情况较好和较差的责任单位名单)。

(三)年中评价。2020年7月,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年中评价。

(四)年底自查。年终考核时,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本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由主要责任单位进行初核;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区发改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任务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五)年终考核。区政府对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区发改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核查认定报告,对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任务完成情况,将重点民生实事涉及的所有单位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个档次,形成考核报告,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结果为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民生实事各主要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单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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