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8〕8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8〕8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湖滨区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黄河河道清理工作,维护黄河生态系统稳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清理整顿运营船舶
整顿船舶1只(高庙乡角古洞渡口)
(二)开展河道清洁行动
1.全面排查整治排污口。对未经处理且直接排入黄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
2.清除河道垃圾、违章建筑。对河面垃圾、杂物、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清除,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确保水面干净;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以上各项工作目标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为:
(一)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设立的所有项目,依法予以取缔、清理。
(二)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设立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整顿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规范运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船舶整治
1.整治捕捞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三门峡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捕捞船依法进行取缔。
区农牧局负责捕捞船依法取缔工作,高庙乡、会兴街道、区黄河河务局、交通运输局、东城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2.整治旅游船、渡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旅游船、渡船依法进行整顿,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的环保措施规范运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游船、渡船的整顿、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辖区内运营船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的环保措施规范运营。环保分局负责旅游船、渡船的环境影响评价。高庙乡、会兴街道、大安街道、区黄河河务局、文化旅游局做好配合。
(二)河道清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河面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全面排查清理。
区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河道排污口清理、河面清理整治和黄河河道范围内排查清理工作。高庙乡、大安街道、会兴街道、区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局、农牧局、环保分局做好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高庙乡、大安街道、会兴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紧密配合,全力抓好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
1.高庙乡、会兴街道、大安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道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清除违法违规设施;负责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废水排污口、工业废水排污口的排查,并依法整治。
2.区发改委负责对保护区内各类运营船舶以及实验区内的各类经营项目的批准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置。
3.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对保护区内各类运营船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证照情况进行摸排,并依法查处、注销。
4.区农牧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排查,并依法整治;负责对保护区内发放的养殖证、捕捞证情况进行摸排,并依法查处、注销。
5.区文化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负责对保护区内游船、渡船的相关证照进行摸排、查处、注销。
6.环保分局负责对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并负责对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各类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区黄河河务局、水利局负责河面垃圾、杂物、违建清除,组织开展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负责沿黄湿地的水资源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
8.区林业局负责对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全面排查清理,做好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配合非法运营船舶取缔中的协调工作。
9.区建设局负责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排查,并依法整治。
11.区农牧局、交通运输局、东城公安分局负责对捕捞船的清理工作。
12.区国土资源局、黄河河务局负责对保护区范围内沿岸矿渣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二)严格奖惩问责。清理整顿过程中,区政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曝光、问责。清理整顿结束后,高庙乡、会兴街道、大安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保护区内不再出现捕捞船、餐饮船,并规范旅游船、渡船运营行为,实现三清一净目标。如再出现餐饮船、捕捞船,及旅游船、渡船违法运营情况,将依纪依法追责。对工作进展快、完成好的单位,区政府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高庙乡、会兴街道、大安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地盘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整治效果。
附件:1.湖滨区黄河河道船只清理责任分工表
2.湖滨区黄河河道排污口整改责任分工表
3.湖滨区黄河河道周边畜禽养殖户治理责任分工表
4.湖滨区黄河河道项目整顿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湖滨区黄河河道船只清理责任分工表
|
单位 |
地点 |
船只类型 |
数量 (只) |
所在保护区 位置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
交通运输局 |
角古洞渡口 |
渡船 |
1 |
实验区 |
停业整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的环保措施规范运营 |
2018年 7月25日 |
区交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监督环保措施的落实 |
附件2
湖滨区黄河河道排污口整改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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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名称 |
河流 名称 |
序号 |
排污口位置 |
左右岸 |
污水情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要求 |
整改完成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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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7处) |
黄河 |
1 |
黄河公园内会兴渡口入口 |
右岸 |
污水 |
会兴街道 |
卫清波 |
封堵排污口 |
2018年7月25日 |
|
|
2 |
会兴双防工程西侧 400米处 |
右岸 |
污水 |
纳入污水处理管网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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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安村三组角古洞村钢桥东(明珠电冶二分厂) |
右岸 |
冷却水、生活污水(厕所、办公区) |
大安街道 |
胡杰 |
建污水处理设施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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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安村三组角古洞村钢桥西(明珠电冶一分厂) |
右岸 |
冷却水、生活污水(厕所、澡堂、食堂、办公区) |
建污水处理设施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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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大坝景区大禹公园(水电厂办公楼后) |
右岸 |
办公区生活污水 |
建污水处理设施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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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大坝景区大禹公园码头处(大坝工程管理分局、电厂三分厂) |
右岸 |
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
建污水处理设施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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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沿黄公路与高庙乡政府东侧道路交会处向东200米 |
右岸 |
生活污水 |
高庙乡 |
彭宝玲 |
污水入污水处理厂 |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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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滨区黄河河道周边畜禽养殖户治理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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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村 |
养殖户姓名 |
种类 |
规模 |
距河道(米) |
河道 |
整改完成期限 |
|
高庙乡 |
彭宝玲 |
小安村 |
郭潘生 |
羊 |
67只 |
70 |
黄河 |
2018年7月25日 |
|
会兴街道 |
卫清波 |
王官村 |
张朝锋 |
猪 |
无 |
10 |
黄河 |
2018年7月25日 |
附件4
湖滨区黄河河道项目整顿责任分工表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地点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所在保护区位置 |
整改时限 |
|
高庙乡 |
彭宝玲 |
小安村 |
农家乐 |
庙乡人家 |
实验区 |
2018年7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