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7〕27号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湖政办〔2017〕2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7〕7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尤其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放管服改革以及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2013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区政府各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外,还要将本部门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上传至:hbqfzb309@163.com,登录密码:3058622),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填写《湖滨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发送至hbqfzb309@163.com。
三、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豫政〔2017〕16号印发)要求,并结合2013年10月1日后各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相关文件已上传至电子邮箱hbqfzb309@163.com)。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统计工作结束以后,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单独填表),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清理工作报告要明确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发送至hbqfzb309@163.com。
四、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权限,认为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放管服改革决定或法律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提出清理意见、具体修改方案和理由;发现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hbqfzb309@163.com。
五、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编办负责对汇总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六、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尤其是开展放管服改革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进行动态清理,实现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联系人:邓琳丹 电话:13693989119)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湖滨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 量 |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
|
|
|
合计 |
|
|
|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
|
|
|
合计 |
|
|
|
拟报废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
|
|
|
合计 |
|
|
|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
|
|
|
合计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湖滨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修改的须提出具体意见) |
理由 |
备注 (注明是涉及放管服改革还是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