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0910-7502-2016-00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02-22
标 题
三湖政〔2016〕3号 关于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2-22 11:07
三湖政〔2016〕3号 关于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
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
决定
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三政〔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后我区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67项,全部为行政许可;取消、调整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62项,其中取消19项、合并减少13项、调整类别30项(其中调整为行政许可6项);2014年已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类别。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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