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5〕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意
见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在满足群众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务院“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区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依法监管、科学检测、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巩固、完善、创新、深化”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监管,构建统一权威监管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严格实施监管
(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完善区、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督促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食品、药品等经营企业监管档案;二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针对生产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风险排查,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三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把食品药品准入关,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四是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并落实食品药品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等制度,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饭店、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发现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引导群众科学饮食、安全就餐;六是对重大活动餐饮环节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督,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七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接受食品药品问题投诉,并及时组织监管人员查处。
(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品名,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救援,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出具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区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检疫,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按规范标准作业,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各项技术规程,保障肉品质量。认真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和兽药GSP认证工作。加强生鲜乳收购、准运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生鲜乳常规检测,全力抓好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控检测,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五)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校园及其周边
(六)区林业局:负责陆地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地产品(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湖滨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八)湖滨工商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依法正常进行。
(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规划、确定、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申请经营地点和从事经营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取缔占道经营及乱摆乱放的食品摊贩(特别是校园周边
(十一)各乡(街道)、村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食品安全无缝衔接。各乡、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强化属地管理,成立由一名副科级任主任、有2—3名专干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各村设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各乡、街道食安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及流动厨师摸底调查,做好备案建档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管理,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洁消毒等制度。
各乡(街道)、村(社区)在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允许摆摊设点的区域安排食品经营摊点,出具《经营证明》,督促其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完善日常监管模式。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特别注意做好学校、托幼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农家乐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有榜样,干有标杆”的良好氛围,通过达标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示范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引导公众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使达标创优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三)深入实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按照常年有整治、月月有重点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非法添加、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委托加工、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曝光和处罚力度,震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四)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
(五)建立健全约谈、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其查找原因、完善措施、全面整改,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深挖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着力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发展。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综合协调,推动社会协调治理。各乡(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在区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下,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大食安、大食药”理念,搭建各监管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进一步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协作,全面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要联合执法,提高监管的合力和效能,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三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操作流程,执行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积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推行“标准化、网格化、痕迹化”日常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网”。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报告通报机制。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区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街道)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逐步完善各部门纵向信息报告、横向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执行重要信息及时向政府报告制度。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五)严格考核检查,实行安全责任追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对监管工作扎实、监管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迟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全面启动和实施安全饮食用药科普行动计划。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把握正确舆论方向,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附件: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附 件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薛蒲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杭海龙 区政府副区长
贺转峡 区政府副区长
徐红梅 区政府副区长
师生林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刘建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荆
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亢
晓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聂武堂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
清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王清哲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赵
川 区发改委主任
钱越茂 区教科体局局长
王伟峰 区工信委主任
王树峡 区财政局局长
郭慧霞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吴明玉 区农业畜牧局局长
李向东 区林业局局长
崔万锁 区商务局局长
李红梅 区卫计委主任
郭文杰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社军 区供销社主任
徐兴峰 区蔬菜办主任
左江涛 崤山公安分局政委
张毛军 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
琪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严东风 湖滨工商分局局长
石洪波 湖滨质监分局局长
杨占国 湖滨环保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