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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1-2015-00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5-05-05
标  题 三湖政土〔2015〕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5-05 08:58

三湖政土〔2015〕1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05 08:58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湖政土〔2015〕1号

2014年12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14〕113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2119公顷。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三门峡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崖底街道办事处家王庄村、西贺家庄村、梁家渠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门峡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崖底街道办事处、会兴街道办事处2个街道   家王庄村等4个行政村集体耕地1.6817公顷、园地1.0693公顷、林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17.4464公顷共计20.2119公顷(其中耕地1.681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

 

崖底街道办事处家王庄村、西贺家庄村、梁家渠村

 

 

 

    2015 年1 月20 日

 

    2015 年1 月27 日

 

会兴国土资源所

 

崖底国土资源所

 

 

  

   

2015 年 1月 3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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