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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0-2014-00002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12-25
标  题 三湖政〔2014〕18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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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5 07:59

三湖政〔2014〕18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07:59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0日

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并根据《三门峡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三政〔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一)建立完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二)2014年底前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5公里,2016年前再完成20公里危险路段的整治。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县乡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遏制,全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各乡(涉农街道)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16年前建立健全“区管、乡(街道)包、村(社区)落实”工作机制,由分管交通或者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4.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安全监管部门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实行挂牌督办,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5.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乡(涉农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二)严格车辆管理

1.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在3年内逐步实现所有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2.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区教体局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教育部门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学校对已许可申请的幼儿园校车进行安全管理。辖区内交警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

(三)严格驾驶人管理

1.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辖区内交警部门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教育部门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辖区内交警部门严格对违规驾驶人的处理,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在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各乡(涉农街道)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实施县道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乡、村道路安保设施按照“乡道乡管、村道存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路设施。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涉农街道)、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行挂牌督办整改。辖区内交警部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发改部门对新建公路没有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立项。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辖区内交警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5.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辖区内交警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市际、省际转递工作。

6.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各乡(涉农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乡(涉农街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五)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乡(涉农街道)、区交通运输局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部门、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

5.文化、新闻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是牵头组织单位,在行动中负主体责任,各乡(涉农街道)、区安监局、区教体局是协同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是配合单位,每个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乡(涉农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在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将适时组织对各乡(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湖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贺转峡 副区长

副组长:李红梅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潘金黄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继伟 区发改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  霄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招生办主任

宋运国 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娟华 区农机公司副主任科员

曹双芳 二运公司副总经理

雷永强 崤山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中队长

姚  旭 湖滨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中队长

刘  佳 东城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指导员

孙宏乐 交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侯保祥 高庙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马  都 磁钟乡副乡长

王恩泽 崖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兰宏林 会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何红军 区路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潘金黄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何红军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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