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办〔2014〕20号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湖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湖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湖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暂
行)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豫政〔2013〕104号印发)和《三门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三政办〔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区政府对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工作要求,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工业用水量、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达标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4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2个指标。(各参评单位指标详见附件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评分标准见附件)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
(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50%+工作测评得分×4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
(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不含80分)分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从2014年起,对2011─2015年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年度自查。从2014年起,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对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考核报告,要于每年1月底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上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期末考核。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按本办法的要求于2016年1月上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1月下旬到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考核,并于2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于2月下旬将考核情况报区政府审定。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奖罚分明。
(二)坚持实事求是要求,认真开展自评,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指标工作,对需要进行统计和监测的,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区水利局负责考核指标数据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审核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数据的监测评价和审核工作;质监局负责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的评价与审核工作;区工信局负责节水型企业评价和审核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提供GDP、工业增加值数据;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取水户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及农灌节水的投入和改善灌溉面积等指标。
(四)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的单位,区在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区水利局暂停审批该单位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区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期间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