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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0-2014-00002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12-24
标  题 三湖政办〔2014〕22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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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4 15:05

三湖政办〔2014〕22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15:05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9日

 

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征管、落实清缴欠税工作要求,规范耕地占用税税收秩序,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全方位掌控耕地占用税税源,进一步堵塞漏洞,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全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对湖滨区范围内所有占地企业进行摸排清查,摸清底数,分类清缴,应收尽收。

三、方法步骤

清缴欠税工作期为11月19日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报(11月19日11月28日)。广泛宣传动员,发动企业自查自报,做到“二个到户”。一是组织发动到户。充分发挥各乡、街道优势,逐户上门宣讲政策和方法。二是督促落实到户。发放《清缴耕地占用税税款企业自查自报表》,送达占地企业并指导正确填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开展核查清缴(11月29日12月25日)。企业自查自报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清缴耕地占用税税款企业自查自报表》进行归集、分类,集中开展核查,同时积极催缴入库。一是实施重点核查。由各乡、街道组织实施,根据自查情况,筛选确定重点核查户,重点进行核查。二是按照先大户后小户,先易后难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进行核查清缴。三是由地税局牵头,组成督导组对各乡、街道重点检查,实施督导。四是强化税款入库。采取有效措施,边核查边入库。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12月25日12月30日)。核查结束后,要总结工作中的好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从而规范耕地占用税征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了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推进全区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及税法宣传解释等工作。各乡、街道、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乡、街道、政府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地税部门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清缴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街道、政府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对不主动配合耕地占用税自查、核查、清缴欠税工作也不如实申报或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滨区清缴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蒲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徐灿军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平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关照   区地税局局长

张永星   交口乡乡长

卫  兵   高庙乡乡长

张洪波   磁钟乡乡长

李  伟   崖底街道办主任

卫清波   会兴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张关照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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