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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7500-2014-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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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06-17
标  题 三湖政办〔2014〕7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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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6-17 11:21

三湖政办〔2014〕7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11:21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9日

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做好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力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适用年限(2014年—2017年)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区政府成立了湖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农业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建设局、安监局、文化旅游局、湖滨环保分局、湖滨供电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街道)乡长(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

(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2.收集和汇总灾情,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3.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4.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

6.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5.起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指导乡(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7.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各乡(街道)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湖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最新调查,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了各乡(街道)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街道)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应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乡(街道)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各乡(街道)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并抄报区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启动《湖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当地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十、职责分工

(一)紧急抢险救灾

湖滨公安消防大队要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水利局、安监局,湖滨供电分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失,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洪涝灾害的处置。

湖滨环保分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等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服务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和交通

各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湖滨供电分局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乡(街道)作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走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政府。

(七)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八)其他职责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积极向区、市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区国土资源局指导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三)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积极向区、市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区民政、扶贫等部门指导乡(街道)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街道)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乡(街道)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技术保障

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宣传和培训

各乡(街道)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区国土资源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乡(街道)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三、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乡(街道)应当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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