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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910-1017-2012-00002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2-04-24
标  题 三湖政办〔2011〕19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2-04-24 10:27

三湖政办〔2011〕19号 关于印发《湖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10:27     字体: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

《湖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 [2011] 3 号)的明确要求,是建设绿色湖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开放、富裕、和谐、宜居的新湖滨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 <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 的通知》(豫林文 [2011] 8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人民政府、崖底和会兴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一 ) 目标任务及分值

详见《湖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 附后 ) 。

( 二 ) 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 考核总分为 100 分 )

1 .森林覆盖率 = ( 有林地面积 +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 ) ÷土地总面积× 100 % ( 注:本指标的有林地面积包括非林地上连片面积≥ 1 亩的森林面积 ) 。

2 .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 = 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人工造林任务量× 100 %。

3 .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 = 完成森林抚育合格面积÷森林抚育任务量× 100 %。

4 .苗木质量合格率 = 合格苗木数量÷造林用苗总量× 100 % ( 注:   “两证一签”不齐的苗木为不合格苗木 ) 。

5 .采伐量 = 乡 ( 街道 ) 的零星采伐量 + 区林业局审批的成片采伐量 ( 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的采伐量 ) 。

6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 = 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乡 ( 街道 )   ( 注: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或审批的征占用林地 ( 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以及区林业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 。

7 .森林火灾受害率二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 1000 ‰。

8 .管护合同签订率 = 签订管护合同面积÷生态公益林总面积× 100 %。

9 . 山林纠纷调处率 = 年度山林纠纷调处宗数 ( 包括协商解决、政府裁决、法院判决 ) ÷ ( 上年度积案宗数 + 本年度新发生案件宗数 ) × 100 %。

三、考核方式

( 一 ) 各乡 ( 街道 ) 于每年 12 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 二 ) 区政府于下年度 1 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四、考核奖惩办法

( 一 ) 考核分设优秀、   良好、中等和差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60-79 分为中等, 60 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 二 ) 本考核办法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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