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黄河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黄河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划定湖滨区黄河河道水利工程的工程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依据《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湖滨区黄河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划定黄河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该范围为工程占压范围及管护区内的土地。
控导、护岸、护滩等水利工程护坝地范围:临河按自丁坝坝头联线向外三十米划界,背河按自联坝坡脚向外五十米划界;背河自联坝坡脚至山体坡脚线不足五十米者划至山脚;河道工程交通路两侧坡脚外各三米为护路地。
工程护坝地范围超过以上规定的,以实际占地为准。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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