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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第8批D411200000000201912190003号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24 10:03     字体:

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0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第8批D411200000000201912190003号》举报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李先生反映交口乡派出所户籍室不给成家立业分家的儿女单独户口迁出。现在政府不让燃烧散煤,但双替代优惠政策只认一家户口本,分家出去的儿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偷烧散煤取暖,污染空气。在交口乡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诉求:该乡派出所这种不允许成家立业儿女户口单独迁出是否合法?请将结果回复举报人)。

二、调查情况

关于双替代政策。发放双替代设备,以户口本为依据,按户发放,一个户口本上有多个家庭成员的只能登记一人。关于派出所分户政策。交口乡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员流动性大,征、占地情况多,户籍管理相对严格,分户以宅基证为准,无宅基证的一律不予分户。

12月23日上午,交口乡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户籍民警一行到小天使幼儿园(李先生工作所在地)对其进行走访,并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同时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解。

李先生,名字李海立,湖滨区交口乡北梁村3组群众,一家6口人,家有4间平房,大儿子(李玉飞)已分户,在青海打工,已享受双替代政策(由李海立家领取空调一台、碳晶取暖器一台)。小儿子和父亲(李先生)住在一个院内,户口也在一起,小儿子长期在市区租房打工,整户已享受双替代政策(领取燃气壁挂炉一台),均可满足取暖需求。小儿子没有新的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政策。

三、处理情况

走访人员一行对李先生(李海立)进行政策宣传,最大限度争取李先生理解。针对享受过双替代政策的仍使用燃煤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四、下步措施

自双替代政策实施以来,绝大多数群众都很支持和满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都能理解、接受双替代这项惠民政策。

特此报告

 

附件:1. 关于李先生反映问题走访情况说明

2. 关于交口乡村民分户问题的统一答复

3. 2019年湖滨区双替代政策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享受政策

4. 省、市、区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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