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室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一低、五有、六通的退出标准,经摸底审核,磁钟乡贾庄村,高庙乡黄底村、羊虎山村、位家沟村、李家坡村,交口乡富村、马家店村,会兴街道东坡村、马坡村符合贫困村退出要求,现予以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