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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滨区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08:47     字体:

 
  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滨区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区文明办即日起对新申报和到届重新申报的湖滨区文明单位、村镇、校园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文明单位(含社区、非公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区级文明单位(含社区、非公企业)
  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2名(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8)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需提供创建申请和创建年度规划(含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和领导分工),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报区文明办。
  三、文明村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区级文明村镇
  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文物盗掘损毁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5)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
  (6)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7)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需提供创建申请和创建年度规划(含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和领导分工),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报区文明办。
  四、文明校园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区级文明校园
  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问题。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含重大信访事件)。
  (6)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7)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问题。
  (8)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需提供创建申请和创建年度规划(含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和领导分工),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报区文明办。
  区文明办报送地址:
  河堤北路区委区政府440室
  联系电话:
  0398-3058997
  湖滨区文明办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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