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一、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候选人要自觉执行的六做到、六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随意简化更改程序步骤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候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拉票、贿选,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施加影响和干扰;
4、做到公平竞选,严禁用诬告陷害、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对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等;
6、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继续研究决定、审批村(居)务党务事项或者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等。
二、坚决制止、严厉打击的九种贿选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9、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 2166578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
三门峡市湖滨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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