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任〔2015〕11号 关于任免冯晔等四十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湖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冯晔等四十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命:
冯 晔同志为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赵丽娟同志为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玉山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陈 琦同志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黄 艳同志为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蔡严伟同志为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宋运国同志为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何丽娜同志为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曹俊梅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萌光同志为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玉松同志为湖滨区医保中心主任(副科级),任职试用期一年;
马长军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王 磊同志为湖滨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明丽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刘艳红同志为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晓丽同志为湖滨区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沈爱丽同志为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刘亚琴同志为湖滨区文化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赵长伟同志为湖滨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自强同志为湖滨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侯录峰同志为湖滨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松华同志为湖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淑珍同志为湖滨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燕华同志为湖滨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凯云同志为湖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曹 曦同志为湖滨区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占辉同志为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苗雨海同志为湖滨区黄河河务局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莲蓬同志为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薛艳霞同志为湖滨区蔬菜办公室副主任;
石 键同志为湖滨区蔬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丽娜同志为湖滨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王显平同志为三门峡市教师进修学校(湖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政教科科长;
杨 勇同志为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桂芳同志为湖滨区桥头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闫霜梓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张 帅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 丹同志为湖滨区上阳苑景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唐 逯同志为湖滨区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 磊同志为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杨 斌同志为湖滨区第二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冯 晔同志的湖滨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员职务;
宋运国同志的湖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 曦同志的湖滨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苗雨海同志的湖滨区黄河河务局副局长职务;
闫霜梓同志的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
赵冬梅同志不再担任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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