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结合我省放权赋能事项,按照《湖滨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湖政〔2016〕1)要求,决定对区直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保留的2232项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调整落实工作,及时公布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生效。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