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7月31日,湖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新红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冠松、亢晓、高苏星、徐兴锋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兆海,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辉,区法院副院长吴潇,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诚,各乡(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等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医保基金使用及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湖滨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地方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聚焦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定位”和“五项目标任务”要求,正确依法有效开展监督。要动态调整监督方向,精准发力。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动态细化监督重点、延伸监督触角,及时调整和优化监督内容,确保每一项监督任务都切中发展之要、回应群众期盼。要围绕重点监督议题,深入调研。对照既定监督计划统筹谋划调研安排,科学选定调研点位,按需邀请行业专家和基层代表参与,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切实形成一批有价值的人大调研成果。要注重提升监督质效,履职担当。切实承担起跟踪督办的主体责任,主动过问、动态掌握审议意见的办理进度,真正形成从选题、调研、审议到交办、督办、评价的完整监督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