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卢氏县长庚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拟给予1批次周春红等23名中级评价学员,2批次杨锁英等30名中级评价学员,9批次霍永梅等15名中级评价学员,24批次党爱峡等25名中级评价学员,34批次高英等26名中级评价学员,43批次崔丽等46名中级评价学员核拨付评价补贴,共计金额3.96万元。
现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06月22日至2026年06月26日,共5个法定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监督电话:0398-2953800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