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法律服务 > 正文

【人民调解】房东租客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干戈——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租房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6-01-22 09:31    

租房本是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行为,可一旦双方沟通不畅、维权方式不当,就容易引发矛盾。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房退租引发的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多重矛盾,更以“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11月15日,大安街道某小区业主王某与租客张某签订为期两年的租房协议,租期至2025年11月14日届满。租期结束后,张某提出用押金全额抵扣一个月续租租金,王某仅同意用押金的一半进行抵扣,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同时,王某要求张某缴清租期内拖欠的两年物业费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双方约定了缴费日期后,张某却未能履约。王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了私自断电的行为,导致租约尚未到期的张某被迫暂住宾馆,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王某又发现房屋内沙发、电视机柜出现损坏,镜子上还留有张某用口红书写的辱骂性语言,双方就物业费缴纳、财物损失赔偿等事宜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 

2026年1月,王某向大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赔偿家具损失并公开道歉。调委会在征得张某同意后,迅速受理该案,并指派擅长合同纠纷调解的资深调解员负责处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法理相融”的原则,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梳理矛盾焦点。王某认为,租房协议明确约定退租前需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张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自己同意用一半押金抵扣续租租金,已是让步之举,张某却拒不履行缴费义务,无奈之下才选择断电。对于家具损坏和辱骂性语言,王某表示难以接受,坚持要求赔偿和道歉。 

张某则辩称,用押金全额抵扣续租租金是合理诉求,与王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拖欠物业费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对缴费金额和流程存在疑问,双方未能充分沟通;王某私自断电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居住,额外产生了宾馆住宿费用,自身权益也受到了损害。同时,张某承认损坏家具和书写辱骂性语言的事实,但表示是情绪激动下的过激行为,且王某断电在先,自身也存在过错。

在全面掌握案情后,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入手,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一方面,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张某拖欠物业费、损坏财物、辱骂房东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和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缴纳物业费、赔偿损失和道歉的责任;同时强调,王某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断电,影响张某正常使用房屋,属于不当维权,同样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调解员从邻里和睦、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摒弃对立情绪,以平和的态度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愿意各退一步化解纠纷。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于协议生效后5日内缴清租赁期间拖欠的全部物业费;赔偿王某家具损坏损失1800元,并于3日内提交经调解员审核的书面道歉信;王某同意用租房押金的一半抵扣续租费用,剩余押金在张某履行上述义务后7日内全额退还;王某就私自断电的不当行为向张某作出口头说明;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追究相关民事责任。 

至此,这起涉及物业费缴纳、押金抵扣、财产损失赔偿的租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房合同纠纷,调解过程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便捷高效、法理情融合”的优势。大安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该案例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重要启示: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明确物业费缴纳、押金退还、财物损坏赔偿等关键条款;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沟通解决分歧,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刘敏 王姣)


打印